泰州BET体育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江蘇省普通高校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暫行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本校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我校經江蘇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批準,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備案,擁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專業可以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條 本細則适用于泰州BET体育普通本科畢業生的學士學位授予,成人教育本科畢業生和外校普通本科畢業生在我校申請學士學位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可授予學士學位:
(一)通過學位課程考核。學位課程及其考核方式、标準由相應教學單位确定,并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
(二)畢業論文(設計)、畢業實習成績至少有一項達到“良好”及以上。
(三)外語水平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藝體類專業學生成績達到370分(含)以上,其他專業學生成績達到425分(含)以上;
2.英語類專業應通過專業英語四級考試;
3.通過學校組織的相應水平的學位外語水平考試。
(四)計算機水平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全國或省計算機等級考試,理工科學生通過二級考試,其他學生通過一級考試;
2.通過學校組織的相應水平的學位計算機水平考試。
(五)理工類專業學生補考課程門數≤4,其他專業學生補考課程門數≤3;或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在本專業排名前95%。
第五條 已達畢業條件的學生,隻因第四條個别條款不能授予學位者,如參加省級以上學科競賽獲三等獎及以上獎勵,或有其他特殊才能,或為學校發展作出較大貢獻,經本人申請,所在教學單位同意,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準,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不授予學士學位:
(一)第四條中有一條及以上不符合要求,且不滿足第五條者。
(二)曾受記過處分,經師生評議無明顯改正表現者。
(三)考試作弊且情節嚴重或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者。
(四)因特殊原因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決定不應授予學士學位者。
第七條 凡因成績原因而結業的本科生,可在規定的允許學習年限内,向教務處申請,經審核同意後,重新修讀相關課程,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可再次申請學士學位。
第八條 學士學位授予程序:
(一)畢業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泰州BET体育學士學位申請表》交所在教學單位,由教學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學生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二)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符合授予條件的學生,集中編制《泰州BET体育授予學士學位名冊》,對不符合授予條件的學生,按人填寫《泰州BET体育不授予學士學位學生評審表》,并簽注初審意見後報教務處審核。
(三)教務處審核各教學單位上報的初審結果及有關材料,并将審核意見提交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四)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各教學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教務處的審核結果。破格申請學士學位者,必須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
(五)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以票決方式決定授予與否。票決授予與否,須有三分之二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成員出席會議,并有超過二分之一出席會議成員同意,方為有效。
(六)學校向學士學位獲得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已獲得學士學位者,畢業離校前在紀律或行為方面造成嚴重後果的,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讨論批準,可撤消其學士學位資格。
第十條 學生如果對學位授予有異議,可通過下列程序進行申訴:
(一)本人出具書面申請,交所在教學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根據情況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交書面意見。
(三)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意見進行複議。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二條 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管理職能部門為校學位管理辦公室。本細則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校學位管理辦公室解釋。
二○一七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