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BET体育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笫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高等教育法》,進一步完善我校本專科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引導學生關注學業、崇尚科技、全面進步,大力推進學校的大學生創新行動計劃,建設優良的校風和學風,切實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社會主義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現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笫二條 凡具有本校學籍的全日制本專科在校學生,均有參加綜合素質測評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綜合素質測評是對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測定與評價,務必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力求科學、準确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
第四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包括品德表現評價、學業成績評價、創新實踐評價、社會實踐評價、文體實踐評價、職業技能評價等六個方面。其中,品德表現評價單獨按100 分計算,作為申請各類獎學金的首要條件;其他五項評價的總積分(設為P)作為學年獎學金評定的排名依據,總積分P由學業成績評價分(X)、創新實踐評價分(C)、社會實踐評價分(S)、文體實踐評價分(W)、職業技能評價分(Z)五個部分組成,計算公式為:P= X×70%+C×10%+S×10%+W×5%+Z×5%。
第五條 品德表現評價良好(品德素質測評得分不低于80分)以上的學生才能參評年度獎學金。當其他五項(學業成績評價、創新實踐評價、社會實踐評價、文體實踐評價、職業技能評價)的總積分相同時,以“品德表現評價”得分确定排序,品德素質測評得分高者排前。
第二章 品德表現評價
第六條 品德表現評價是對學生思想品質、集體觀念、學習态度、組織紀律、社會活動等方面進行測評,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組成,滿分為100分,80分為良好。品德素質測評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才可以申請各類獎學金。
學年品德素質測評積分(D)計算公式如下:D=D1+D2- D3
其中:D1——學年品德表現評價基本分
D2——學年品德表現評價加分
D3——學年品德表現評價扣分
第七條 學年品德表現評價基本分D1,滿分90分。由學生個人自我測評、班評議小組測評、班主任(或輔導員)測評構成,分别占20%、40%、40%。各BET体育可根據以下标準制定相應的考核細則,符合下列條件可得滿分90分,不符合下列條件的,BET体育可結合實際制定考評細則進行相應扣分,但扣分最多不超過10 分。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學校各項管理制度和大學生行為規範。
2.誠實守信,愛護集體,關心他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積極向上,勤奮學習,不曠課,認真完成規定學業。
4.主動參加校園文化、社會實踐、體育鍛煉和文藝活動。
5.積極參加各種集體活動、公益勞動、志願服務。
6.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第八條 學年品德表現評價加分D2 由以下兩項組成(不同項目可累計記分,但最高為10分):
1.個人榮譽項(在測評學年度有效)
榮 譽 級 别 | 加分 |
國家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優秀團員等) | 10 |
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優秀團員等) | 8 |
學校級(優秀學生幹部、優秀黨員、優秀團幹、優秀團員等) | 5 |
院系級(優秀學生幹部、優秀黨員、優秀團幹、優秀團員等) | 3 |
省級各類積極分子或先進個人 | 6 |
學校各類積極分子或先進個人 | 4 |
院系各類積極分子或先進個人 | 2 |
2.集體榮譽項(在測評學年度有效)
榮 譽 級 别 | 主要負責人加分 | 其他負責人加分 | 一般成員加分 |
全國先進黨、團支部、班集體 | 8 | 6 | 4 |
全省先進黨、團支部、班集體 | 6 | 4 | 3 |
學校先進黨、團支部、班集體 | 4 | 3 | 2 |
院系先進黨、團支部、班集體 | 2 | 1.5 | 1 |
學校文明宿舍 | 2 |
| 1 |
院系文明宿舍 | 1 |
| 0.5 |
注: 同一項獲不同級别榮譽的隻計最高分項。
第九條 學年品德表現評價扣分D3 有如下2項(扣分項目可累計不超過80分)。
1.個人項目(在測評學年度有效)
類 項 | 扣 分 | |
無 故 曠 課 | 2 | |
通 報 批 評 | 院 系 | 4 |
學 校 | 8 | |
行政、黨團處分 | 警 告 | 30 |
嚴重警告 | 40 | |
記 過 | 50 | |
留校察看 | 60 |
2.集體項目(在測評學年度有效)
類 項 | 扣 分 | |
主要負責人 | 一般成員 | |
所在宿舍受到學校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通報批評 | 3 | 2 |
所在宿舍受到院系通報批評 | 2 | 1 |
注:① 以上為每次的扣分。
② 同一項隻扣最高分一項。
第三章 學業成績評價
第十條 學業成績包括一學年來所修的所有課程(必修課、選修課)。學業成績考核計算方法如下:
1.一學年平均學分績點=(該學年修全部課程的學分績點之和)÷(所修課程的總學分)。該數據直接來源于教務處教務管理系統。
2.學業成績評價分(X)=一學年平均學分績點折合為百分制的分數。
學習成績與績點數的折算方法為:
90~100分折合為4.0~5.0績點,優秀折合為4.5績點;
80~89分折合為3.0~3.9績點,良好折合為3.5績點;
70~79分折合為2.0~2.9績點,中等折合為2.5績點;
60~69分折合為1.0~1.9績點,及格折合為1.5績點;
59分以下(不及格)折合為0績點。
(注:90分折合為4.0績點,91 分折合為4.1績點,以此類推)。
注:① 所有課程的學分績點均按照學生首次考試取得的課程成績計算績點。
② 不及格課程和重修通過的課程績點數為0 。
③ 經批準緩修通過的課程績點可以計算在修讀學期的總績點内。
第四章 創新實踐評價
第十一條 創新實踐評價分(C)由創新實踐基本分C1和創新實踐加分C2兩部分組成, 滿分100分。計算公式:C=C1+C2
1.認真組織或積極參與各級各類科技創新實踐活動,可得基本分C1=20分。
2.參加各級各類科技創新實踐活動,并取得較好成績的,可
根據以下五個項目的标準加分,但加分合計C2不超過80 分。
(1)個人獲獎項目加分(在測評學年度有效)
單位級别 | 名次(等級)加分 | ||
第1名(等) | 第2名(等) | 第3名(等) | |
國際級科技學術競賽或科研成果 | 40 | 35 | 30 |
國家級科技學術競賽或科研成果 | 35 | 30 | 25 |
省級科技學術競賽或科研成果 | 30 | 25 | 20 |
市級科技學術競賽或科研成果 | 25 | 20 | 15 |
校級科技學術競賽或科研成果 | 20 | 15 | 10 |
院系級學術科技競賽 | 15 | 10 | 5 |
(2)集體合作獲獎項目加分(在測評學年度有效)
單位級别 | 獲獎等級 | 加 分 | ||
負責人或 第一作者 | 主要成員 排名為第二、第三 | 一般成員或 其它作者 | ||
國際級科技學術 競賽或科研成果 | 第1名(等) | 30 | 25 | 20 |
第2名(等) | 25 | 20 | 15 | |
第3名(等) | 20 | 15 | 10 | |
國家級科技學術 競賽或科研成果 | 第1名(等) | 25 | 20 | 15 |
第2名(等) | 20 | 15 | 10 | |
第3名(等) | 15 | 12 | 8 | |
省級科技學術 競賽或科研成果 | 第1名(等) | 20 | 15 | 10 |
第2名(等) | 15 | 12 | 8 | |
第3名(等) | 12 | 9 | 6 | |
市級科技學術 競賽或科研成果 | 第1名(等) | 15 | 12 | 8 |
第2名(等) | 12 | 9 | 6 | |
第3名(等) | 9 | 6 | 3 | |
校級科技學術 競賽或科研成果 | 第1名(等) | 12 | 9 | 6 |
第2名(等) | 9 | 6 | 3 | |
第3名(等) | 6 | 4 | 2 | |
院系級學術科技 競賽 | 第1名(等) | 6 | 4 | 2 |
第2、3名(等) | 3 | 2 | 1 |
注:① 以同一項目參加不同級别的科技學術競賽或被評為不同級别的科研成果,取最高得分。
② 各類競賽及科研成果的級别由舉辦方及學校相應主管部門共同界定。
(3)個人學術論文論著(在測評學年度有效)
級 别 | 加 分 |
三大索引(SCI、EI、ISTP) | 25 |
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中文核心期刊 | 20 |
有CN刊号的正式期刊 | 10 |
(4)集體或合作作品(學術論文論著)(在測評學年度有效)
級 别 | 加 分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
三大索引 | 15 | 10 |
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中文核心期刊 | 12 | 8 |
有CN刊号的正式期刊 | 6 | 4 |
(5)被授予專利,按如下标準加分:
專利類型 | 個人項目 獲得者 | 集體項目 主要負責人 | 集體項目 核心成員 |
發明專利 | 15 | 12 | 9 |
實用新型專利 | 12 | 9 | 6 |
外觀設計專利 | 8 | 4 | 2 |
注:① 以上各類專利如果被轉讓使用,按雙倍加分。
② 同一著作、學術論文在不同的刊物上發表,隻按最高級别标準加分。
③ 獲得專利,又将專利成果發表論文,不累加得分。
第五章 社會實踐評價
第十二條 社會實踐評價分(S)由學生工作加分(S1)、社會服務加分(S2)、社會服務獎勵加分(S3)三部分組成, 滿分100分。計算公式:S= S1+S2+S3
1.學生工作加分标準(S1滿分40分)
經所屬的上級指導部門(學校團委或院系等)考核稱職的,可按以下标準相應加分;經考核不稱職的,不能加分。
成績 評價 | 職務加分 | |||
學校團委直接指導的校級學生組織主要負責人(含正、副職幹部);院系團總支直接指導的院系級學生組織主要負責人(含正、副職幹部)。 | 學校團委直接指導的校級學生組織正、副部長;院系團總支直接指導的院系級學生組織正、副部長;黨(團)支部正、副書記,正、副班長,學生工作助理。 | 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含正、副職幹部)。 | 校級、院系級學生組織的幹事,黨支部委員,團支部委員,班級委員等。 | |
優秀 | 40 | 38 | 35 | 30 |
良好 | 30 | 28 | 25 | 20 |
稱職 | 20 | 18 | 15 | 10 |
注:① 學生幹部的直接管理部門可對以上各類學生幹部的工作表現提出加分建議,上表未涵蓋的學生幹部加分,均由BET体育制定細則确定最終分值。
② 學生幹部兼任多個職務的,隻計最高分一項。
2.社會服務加分标準(S2滿分40分)
每位在校本、專科學生每年必須參加至少100小時的社會服務活動,包括假期社會實踐活動、校内和校外的志願服務活動。其中寒暑假參加社會服務必須滿50小時,寒暑假以外的課餘時間參加社會服務也須滿50小時;參加社會服務1天按8小時計。學生參加校内外有償社會服務(如社會兼職、勤工助學等)的時長每學年最多計30小時。社會服務活動超過100小時(含100小時)的學生,可以加40分,各院系根據學校團委的相關規定給予确認;沒有完成社會服務工時的,按少1小時扣0.5分的标準相應扣分,但扣分不超過40分。
3.社會服務獎勵加分标準(S3滿分20分)
在校内、校外的志願服務活動和假期社會實踐活動中表現突出,并被評為先進個人或受到嘉獎的,可獲得社會服務獎勵加分。具體加分參照以下标準:
獲獎等級 | 個人項目 | 集體項目 |
省級以上(含省級) | 20 | 15 |
校級(含市廳級) | 15 | 10 |
校級以下(含院系、社區) | 8 | 3 |
注:相同項目獲得不同等級榮譽按最高等級計分。
第六章 文體實踐評價
第十三條 文體實踐評價分(W)由以下4項組成(可累加,但滿分為100分):
1.體育競賽破記錄
⑴ 個人項目破記錄
級 别 | 加 分 | ||
國際級 | 20 | ||
國家級 | 15 | ||
省 級 | 10 | ||
學校級 | 5 | ||
院系級 | 3 | ||
⑵ 集體項目破紀錄 | |||
級 别 | 加 分 | ||
主力隊員 | 一般隊員 | ||
國際級 | 15 | 10 | |
國家級 | 10 | 7 | |
省 級 | 7 | 5 | |
學校級 | 5 | 4 | |
院系級 | 4 | 3 | |
2.參加校内外體育、藝術(聲樂、舞蹈、器樂、戲劇、書畫、攝影等)競賽等文體活動獲獎者,按如下标準加分:
(1)個人項目
級 别 | 名次(等級)加分 | ||
第1名或一等獎 | 第2、3名或二、三等獎 | 第4-8名或優勝獎 | |
國家級 | 15 | 10 | 5 |
省市級 | 10 | 5 | 3 |
學校級 | 5 | 2 | 1 |
院系級 | 2 | 1 | 0.5 |
(2)集體項目
級 别 | 名次(等級)加分 | |||||
第1名或一等獎 | 第2、3名或二、三等獎 | 第4-8名或優勝獎 | ||||
主要成員 | 普通成員 | 主要成員 | 普通成員 | 主要成員 | 普通成員 | |
國家級 | 10 | 8 | 8 | 6 | 6 | 4 |
省市級 | 8 | 6 | 6 | 4 | 4 | 3 |
學校級 | 6 | 4 | 4 | 3 | 1.5 | 1 |
院系級 | 3 | 1.5 | 1.5 | 1 | 1 | 0.5 |
3.發表文學、美術、音樂、攝影等作品,按如下标準加分:
(1)個人作品
級 别 | 加 分 |
國 際 級 | 10 |
國 家 級 | 8 |
省 級 | 5 |
學 校 級 | 3 |
(2)集體或合作作品
級 别 | 加 分 | |
第一作者(或主要成員) | 其他作者(或成員) | |
國 際 級 | 8 | 4 |
國 家 級 | 6 | 3 |
省 級 | 4 | 2 |
學 校 級 | 2 | 1 |
注:① 同一文章(或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發表,隻按最高級别标準加分。
② 同一内容(項目)參加不同級别的競賽隻按最高标準加分。
4.參加校内外知識(非科技類)、演講、辯論、征文競賽活動獲獎者,按如下标準加分:
(1)個人項目
級 别 | 名次(等級)加分 | ||
第1名或一等獎 | 第2、3名或二、三等獎 | 第4-8名或優勝獎 | |
國家級 | 8 | 6 | 3 |
省市級 | 6 | 3 | 2 |
學校級 | 3 | 2 | 1 |
院系級 | 2 | 1 | 0.5 |
(2)集體項目
級 别 | 名次(等級)加分 | |||||
第1名或一等獎 | 第2、3名或二、三等獎 | 第4-8名或優勝獎 | ||||
主要成員 | 普通成員 | 主要成員 | 普通成員 | 主要成員 | 普通成員 | |
國家級 | 8 | 6 | 5 | 3 | 3 | 2 |
省市級 | 6 | 3 | 3 | 2 | 2 | 1.5 |
學校級 | 3 | 2 | 2 | 1.5 | 1.5 | 1 |
院系級 | 2 | 1.5 | 1.5 | 1 | 1 | 0.5 |
第七章 職業技能評價
第十四條 職業技能評價分(Z)主要包括外語、計算機等方面的應用能力(非英
語、計算機專業學生)加分及其他各類職業技能加分,滿分不超過100分。
英語四、六級加分标準一覽表
級别 | 大一 | 大二 | 大三 | |||
上學期 | 下學期 | 上學期 | 下學期 | 上學期 | 下學期 | |
CET-4 | 30 | 27 | 24 | 20 | 15 | 10 |
CET-6 | ∕ | 40 | 35 | 30 | 25 | 20 |
注:通過成績為優秀者(85分以上),按照以上标準的1.2倍加分;測評學年以前
通過者按照測評學年的最高值加分,CET-4和CET-6不累加。特殊專業參照執行。
計算機等級加分标準一覽表
級别 | 大一 | 大二 | 大三 | |||
上學期 | 下學期 | 上學期 | 下學期 | 上學期 | 下學期 | |
一級 | 20 | 16 | 12 | 8 | 4 | 4 |
二級 | 35 | 30 | 25 | 20 | 15 | 10 |
三級 | 45 | 40 | 35 | 30 | 25 | 20 |
四級 | 55 | 50 | 45 | 40 | 35 | 30 |
注:測評學年以前通過者按照測評學年的最高值加分,另外初級程序員相當于三
級,中高級程序員以此類推進行加分。
第十五條 其它各類職業技能加分由各院系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加分标準,鼓勵學生掌握一定的适應現代社會需求的職業技能。
第八章 綜合素質測評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六條 學生工作處負責指導并會同各院系開展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
第十七條 各院系成立“本專科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綜合測評領導小組”),成員由院系黨總支負責人和主管BET体育工作的負責人、輔導員、班主任、學生代表等7至9人組成。該小組負責具體指導和實施本院系的本專科生綜合測評工作,接受學生的申訴和咨詢。
第十八條 各學生班級應在本院系測評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成立“班級學生綜合測評評議小組”(以下簡稱為“班級測評小組”),該小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長、團支書和經民主推選出的學生代表共5-7名(至少有一名女生代表,沒有女生的班級除外)組成。班級測評小組的任務是:負責核實學生的各項素質表現,給予更正或補充,根據本辦法及各院系制定的實施細則給予評議和打分,組織填寫《泰州BET体育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得分彙總表》,核實各項計分後呈交院系綜合測評領導小組。
第九章 綜合素質測評與評獎操作程序
第十九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與評優活動每學年進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進行,對學生上一學年的素質進行綜合測評。具體測評時間以學校當年的通知為準。
第二十條 本專科生綜合素質測評應堅持學生自我總結評價、班級評議小組評議和班主任(或輔導員)确認三方結合的原則,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實事求是的測評。
第二十一條 班級評議小組成員應接受班主任(或輔導員)的具體工作指導,對學生的品德表現等情況要在集體評議的基礎上進行評價,做到客觀、公正。
第二十二條 班級評議小組應将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以适當的形式告知學生本人。學生本人可就異議之處向班主任或班級評議小組申請複核,對複核結果有異議可向所在院系測評工作領導小組說明情況。
第二十三條 院系綜合測評領導小組對本院系學生的綜合測評檔案進行審核,并将測評結果報學生工作處。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凡綜合素質測評弄虛作假者,一旦查實,取消一切評先或獲獎資格,若已經頒發證書及領取獎學金的,應退回獲獎證書及獎學金,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适當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五條 本測評辦法中加分、扣分标準為基本原則,各院系在操作過程中要根據本辦法的基本原則和院系的實際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将制定的實施細則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從2015~2016學年開始試行,由校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