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學年開學時,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布置啟動全校認定工作。認定評議小組組織學生填寫《泰州BET体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負責收集《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院(系)應全面、認真部署每個學年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新生,學校在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同時寄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詳見附件1);老生,則在每學年結束之前,由所在院(系)向在校學生發放《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新生及在校學生要如實填寫《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并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已被所在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隻提交《泰州BET体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詳見附件2)和相關貧困證明,不再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二)班主任帶領班委會成員對提交貧困生認定材料的學生進行逐一評定,确定報送年級認定評議小組名單并在班級内公示1天,無異議後報年級認定評議小組。
(三)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泰州BET体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統籌考慮學生家庭人均收入、學校确定的認定标準、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情況,認真進行評議,确定本年級(或專業)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并公示2天,無異議後報院(系)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認定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時應參照泰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目前城市340元/人/月,農村210元/人/月),着重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孩子,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四)院(系)認定工作組要認真審核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後予以更正。
(五)院(系)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後,要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适當方式、在适當範圍内公示3個工作日。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内予以答複。如對院(系)認定工作組的答複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請複議。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将在接到複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内予以答複。如情況屬實,則做出相應調整。
(六)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彙總各院(系)審核通過的《泰州BET体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并就審核通過的名單校内公示5日,無異議後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時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
說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一般為新學年的秋學期開學初。新生入學一周内即組織認定,填寫申請表,報學校審批後錄入學生管理系統備案;非畢業班在此基礎上重新認定。
泰州BET体育學生資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