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選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關心國家大事,積極參加校、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政治活動。
2.模範遵守《普通高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的規章制度,畢業生綜合測評成績在班級位居前列。
3.學習刻苦、勤奮,成績優良,曾被評為學校優秀學生幹部或三好學生。
4.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曾獲得校級以上榮譽稱号。
5.嚴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間未受通報批評或任何處分。
6.積極參加文體活動,在校期間體育考試和達标成績均在合格(含)以上。
7.畢業設計(論文)、教育實踐成績為優良。
二、評選名額比例
優秀畢業生評選比例為各畢業生人數的15%左右。
三、組織實施
1.評選工作在每學年六月份進行,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負責。
2.各在學生自我申報、班級民主評議的基礎上,确定初步名單,由學生填寫登記表,在院(系)予以公示(不少于3天)。再經領導簽字蓋章後報學工處審核,最後報校長室審批。
二O一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