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委、财政部、省教育廳、省财政廳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在我校實行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逐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适應、以競争機制為主軸的獎學金制度。
一、評定目的
實行優秀學生獎學金的目的,是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争當先進。引導學生在德智體諸方面全面發展,努力把自己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合格人才。
二、評定範圍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的專科學生,均可參加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比。
三、評定等級、比例、金額
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一等優秀學生獎學金、二等優秀學生獎學金和三等優秀學生獎學金三個等級,一等優秀學生獎學金獲得者占班級人數的5%,二等優秀學生獎學金獲得者占班級人數的10%,三等優秀學生獎學金獲得者占班級人數的25%,總獲獎面為班級人數的40%。
各等級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藝術類、專科類、預科類、遠程專科類、遠程預科類五類。
藝術類一等優秀學生獎學金獎金1000元;二等優秀學生獎學金獎金700元;三等優秀學生獎學金獎金500元。
專科類一等優秀學生獎學金獎金900元;二等優秀學生獎學金獎金600元;三等優秀學生獎學金獎金400元。
預科類一等優秀學生獎學金獎金700元;二等優秀學生獎學金獎金450元;三等優秀學生獎學金獎金200元。
四、評定依據
對學生德、智、體等方面的情況進行全面考核,以德、智、體綜合測評結果為主要依據。
五、評定辦法
1.優秀學生獎學金一學期評定一次,每年3月和10月評定。
2.新生第一學期變優秀學生獎學金為助學金,每人每月按學費的0.55%發放。
3.優秀學生獎學金按各院(系)學生人數和以上标準包幹到院(系)。
4.評獎工作以院(系)為單位進行,各獎級人數以班級人數為基數按規定比例分類測算确定,各班級實際分配的優秀學生獎學金總額不超過該班級的應得獎金總額。
5.獲獎名單由學工處負責審核,報主管校領導批準。
六、優秀學生獎學金的發放
優秀學生獎學金全年發放10個月。每月按評定等級的十分之一獎金額由各院系造表,經學工處審核後由院系以班級為單位集中向計财處領取。因資格審查不合格而停發的獎學金統一留學校計财處。
七、資格審查
1.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者,從處分當月起停發優秀學生獎學金五個月;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從處分當月起停發優秀學生獎學金十個月。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一、二、三等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比 ;(1)一學期内所修課程有三門(含三門)以上課程經補考不及格者; (2)一學期内曠課5學時以上(含5學時)者; (3)住校生未經批準夜間遲歸宿舍3次以上(含3次)。
3.學生留級或因故休學期間停發優秀學生獎學金。
八、其它
本條例由學工處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二O一三年十月